重庆市巫山县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8

字号:
分享:
打印:

重庆市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2020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条。其中:环境质量12条,行政处罚37条,环境影响评价35条,部门动态10条,其他事项20条。主要着重于法治政府建设、局重点工作等方面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规定时效办理,确保相关信息及时面向社会公开。二是提供信息质量,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行政执法处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强化有关舆情应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0年,我局收到群众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3件(其中1件由县政府回复),我局及时处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公开,并及时回复有关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渝环〔2020〕88号)要求,对照《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我县权责分配实际,明确县、乡镇两级的公开职责,已编制完成《巫山县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纳入《巫山县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督促”,形成局分管副局长总牵头,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各业务科室办理业务范围内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格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策解读等政务公开制度,推动全县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和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四)平台建设情况。落实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各项要求,在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的指导下,优化调整局网站相关信息栏目设置,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切实建好管好用好信息公开平台,提升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明确责任,强化保障,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职能职责细化方案>的通知》(巫山环发〔2019〕18号)要求,逐项分解到各科室,明确责任人、发布要求和完成时限。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发布审查。二是强化学习,提升工作水平,组织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会议培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提升相关信息收集整合能力,提高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0

11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

+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6

0

37

行政强制

2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务公开监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