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水资源管控及设施布局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巫山县水资源,巫山县水利局正在组织开展《重庆市巫山县水资源管控及设施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重庆市巫山县水资源管控及设施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重庆市巫山县,幅员面积2958km2,辖2个街道,24个乡镇。
规划水平年:以2014年为基准年,2020年为中期水平年,2030年为远期水平年。
规划对象及任务:规划对象为巫山县境内主要河流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工程(蓄水工程、江河提水工程、引水及连通工程)、输水设施、供水水厂。其中,规划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3个;小(2)型以上水库15座,0.05万m3以上山坪塘3053口;年取水量大于10万m3江河提水工程共计8处;年取水量大于10万m3引水及连通工程;1.0 m3/s及以上流量渠道1条;镇街以上公共供水水厂28座。
规划目标:控制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指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三条红线”目标。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0.73亿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按照市政府考核办法规定执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8%,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巫山县水资源管控及设施布局规划对水环境、生态环境、水资源等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水库淹没、施工占地、河道水文情势改变和大坝阻隔引起的水温、水质、水生生境变化,以及对野生动植物等产生的不利影响。上述不利影响可通过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得到有效控制或减缓。
部分水源工程、输水线路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在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实施严格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不会成为规划实施的制约因素。
三、规划拟采取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要求,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各保护区依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
2、优化水资源配置,结合水库调度,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好各流域城镇供水与水电站用水、农业用水的关系。
3、高度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从体系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等多方面着手,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受水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三先三后”原则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原则,合理配置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4、加强节水措施,灌区节水改造采取渠道防渗和低压管道输水措施为主,以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同时,以农业产业结构、种植结构调整为主导,减少耗水量大、经济效益较低的作物种植面积,增加耗水量小、经济效益较高的作物种植面积。
5、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对已实施的水源涵养林工程应加强维护和管理;加强污染河流的水环境修复工作,确保达到相应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6、加强城区及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议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完善已有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或改造,必要时可作升标或扩容改造。加强水源区排污口整治,抓产业结构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有计划、分步骤地淘汰沿岸内技术水平低、资源消耗大、污染重的产业。对排污单位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在线监测。加大农业面源治理力度,对于水质较差的水域,可采用种植水生植物的措施来净化水质。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推广节水灌溉,减少农业环境污染。
7、为实现区域“增水不增污”,全面改善受水区的水环境质量,受水区应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和要求进行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8、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尽最大限度地避让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确实无法避让的,需实施严格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需满足各生态敏感区相关政策管理要求,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重庆市巫山县水资源管控及设施布局规划》符合国家重大政策及规划要求,与重庆市和巫山县相关规划及政策协调,规划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巫山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协调巫山县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和水土保持、治涝、航运、发电等方面的关系,对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条件,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促进区域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巫山县环境质量总体较好,资源与环境能够承载规划实施需求。虽然规划实施可能对生态、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作用,严格空间管控、总量调控、环境准入,并在落实国家、重庆市及巫山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后,可从源头上缓解或降低这些影响,环境目标可达。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规划优化调整后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的范围为巫山县辖范围。征求对象包括全部个人和团体,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包括: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对规划实施后的有利和不利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对减轻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及减缓污染影响措施的要求,对规划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议等。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到巫山县水利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七、征求意见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表达您的意见。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环评单位将对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情况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预以认真采纳或回应。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表:本公示发布起十个工作日内。
九、规划单位与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巫山县水利局
联系人:向先生
通讯地址:巫山县广东中路2号
联系方式:023-57682138
环评单位:重庆华地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兰馨大道111号
联系方式:023-81925038
电子邮箱:W68332776@126.com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规划名称 |
重庆市巫山县水资源管控及设施布局规划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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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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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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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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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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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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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